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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今年上半年病退鉴定工作4月1日开启

摘要: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社会保障权利,该局将于4月1日起启动我市今年上半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退职)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此次职工病退鉴定工作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15日,鉴定范围为市直及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统筹的驻许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退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的职工需提供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病、伤程度如实填写、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职工本人要求提前退休(退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近期同底免冠1英寸照片,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有关疾病原始病历(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各种检查报告单等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需要进行鉴定的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市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及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委托存档人员直接到许昌市民之家相关窗口申报,各县(市、区)职工则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报。经初审后,符合报名要求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统一报送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为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公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依据检查结果,对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作出鉴定结论,之后在《许昌日报》、市人社局官网及“许昌工伤保险”“许昌12333”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凡被举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病退职工当年的病退资格,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公示结束后,有关部门将送达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可向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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