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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预警启动时,哪些施工可进行,哪些施工需停止

我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施工标准

摘要:

当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有哪些施工工序不可进行,又有哪些施工工序可以进行?市住建局日前出台了《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建筑工地施工工序作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等不同预警下不可进行和可进行的施工工序进行了明确。

当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不可进行的施工工序包括土方回填、掺拌石灰,基坑支护的干法喷护,混凝土的剔凿等相关作业,石材的切割及室外墙砖铺设(湿法作业除外),外墙真石漆的喷涂等内容。可进行的施工工序及措施有:混凝土浇筑及相关工序,应在封闭空间内集中制作模板,采用新型收集型切割锯,废料集中收集,密闭保存处理;二次结构及相关后期的装饰装修,应在外加安全网以内作业,定期对外加密目网进行清洗,设置外架喷淋;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墙地砖的铺设,门窗安装、防水、屋面、内涂等工程,应进行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清理,应先洒水降尘后清扫,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

当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在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不可进行的施工工序有:土方开挖及场内倒运,涉及剔凿作业的水电安装,内墙砖及地板砖的铺设。可进行的施工工序除以上三项外与黄色预警时可进行的施工工序及措施相同。

当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时,禁止一切施工工序。

在保障措施上,《标准》要求各施工现场要实现监控全覆盖,在施工作业面50米范围内设置扬尘监控点,监控点空气污染指数不得高于周边数值,实时监测工地动态;施工区域和办公区域同时设置扬尘监测设备,项目扬尘监测系统和政府相关部门联网,相关单位可实时查看各项目监测数据,各项目应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标准》同时明确,相关工序施工前应满足河南省住建厅发布的《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在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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