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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围绕一个“重点”和四个“凡是”开展。 一个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在2017年部署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并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四个“凡是”: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依法查处,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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