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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国有企业 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

摘要: 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许昌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

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许昌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许昌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

《许昌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分工资总额决定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工资分配监管机制四部分内容,最大的特点在于兼顾效率与公平,打破了只同经济效益挂钩的现象,加强对责任目标的考核管理,完善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制度,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建立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根据企业年度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本次改革在注重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还将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企工资总额实行预算、分类、分级管理模式。

为做好此次改革工作,我市各地各部门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强化统筹推进,加快出台配套政策,分层推进;强化督促指导,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为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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