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日报客户端

请用浏览器扫描下载

关 闭

我市将建设农村幸福院,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设置“两室一厅一所”,有吃能住可娱乐

摘要:

7月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了解到,根据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市农村或涉农社区将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农村幸福院,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王伟芳说,根据刚刚出台的《许昌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各村(社区)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尊重老年人意愿。各级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培训并进行服务指导,把农村幸福院建设成为汇聚爱心的纽带、传递亲情的桥梁。

农村幸福院将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农家书屋或者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资源进行建设,尽量靠近村(社区)卫生室;具备“两室一厅一所”(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餐厅、室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餐厅能满足10人以上入院老人正常就餐。室外健身器材不少于5种,铺设防滑地砖或水泥地面。

在建设资金方面,以村(社区)集体经济投入为主,整合各类投向农村的资金;动员在外经商成功人士回报社会,参与建设;发动村民(居民)自愿捐助;利用各级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对建设力度大、发挥效果好的农村幸福院以奖代补。运行管理经费采取政府支持、部门帮扶、村上自筹、社会捐助的办法进行筹集。水、电等日常性开支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负责筹集解决,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补助。

《方案》要求,农村幸福院建设以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为出发点,遵循“够用就好”的原则,忌贪大求全;选址、大小、建设标准应因地制宜,配套文体活动设施要适合老年人,实现普惠共享。

责任编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