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网 > 县区 > 鄢陵县 >正文

非法种植罂粟,被罚款还被判刑

2019-08-09 15:09:57 来源: 许昌网 作者:

我要分享:

摘要:

记者 黄舒平 通讯员 乔瑞峰

8月3日上午,鄢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一行驱车一个多小时前往鄢陵县南坞镇某村,公开开庭巡回审理被告人金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

    家在鄢陵县南坞镇某村的金某非法种植罂粟816株,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将其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的一天,金某在一家饭店吃饭时发现两颗罂粟果实,随手拿走后种在自家院子旁的大坑边,准备把幼苗当菜吃。2019年3月6日,鄢陵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金某所种植物疑似毒品原植物。经鉴定,金某种植的样品株与罂粟苗相似度极高,可以认定为毒品原植物。鄢陵县公安局民警对其种植的罂粟进行了清点、铲除。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金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以后再也不会种植罂粟。
    主审法官考虑到该案是由于金某对毒品认识不足而引发的,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决定在金某所在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巡回审理。
    8月3日9时,鄢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被告人金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被告人金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审法官当庭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金某表示服从判决。主审法官为参与旁听的村干部和村民现场普法,讲解了贩卖毒品罪、毒品引发的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的危害。

责任编辑:

附件:

许昌日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转载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报业大厦 邮编:461000 豫ICP备:0501057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豫B2-20180241 业务电话:0374-4399669 值班电话:0374-4399669 邮箱:cn.21xc@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