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日报客户端

请用浏览器扫描下载

关 闭

城乡居民医保费提高到每年250元/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1.1万元

缴费时间不变,同时提高的还有政府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

摘要:

8月20日,记者从市医保局医保中心获悉,根据国家医保局最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省医保局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今年起,城乡居民医保费提高到每年250元/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1.1万元,并提高了报销比例。

“根据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的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提高每年30元/人,达到每年250元/人;同时,政府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每年30元/人,达到每年520元/人。”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居民科科长樊玲说。

“缴费时间不变,仍为每年9月1日到年底。”樊玲说,缴费地点在城乡居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如果有居住证,可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村(居)委会参保缴费。

“调整前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是1.5万元,现在降到了1.1万元。更多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这项政策了。”樊玲说,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1.1万元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1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这次同步调整的还有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实行政策倾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5万元,而以前的起付线是0.7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0.5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

“这次还取消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农村贫困人口就医压力进一步减轻。”樊玲说。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调整后的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自2019年9月30日起执行。参保城乡居民2019年9月30日(含)以后出院的,当次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范后的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执行,以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责任编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