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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个人所得税改革成效的思考

摘要: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许昌市税务局积极主动、多措并举,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新政策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措施,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改革红利充分得到释放,老百姓成为实实在在的受益者。本文主要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许昌市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许昌市税务局积极主动、多措并举,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新政策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措施,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改革红利充分得到释放,老百姓成为实实在在的受益者。本文主要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许昌市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有六项:

(一)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

(二)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三)优化调整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 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四)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五)增设反避税条款。

(六)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征管制度。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按照“一次修法,两步到位“的步骤实施:第一步从2018年10月1日至年底实施过渡期政策,先行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执行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和新税率;第二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二、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举措

(一)统筹推进确保改革成效。市、县两级税务局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个税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办公;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改革具体工作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新税法实施各环节政策执行到位。

(二)宣传解读提升纳税意识。各办税大厅设置个人所得税政策咨询岗,统一制作宣传版面放置在大厅醒目位置,利用LED宣传显示屏滚动播放新政策;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微信群、12366平台等发布个人所得税改革宣传解读信息,印制宣传册30000册免费发放。

(三)培训辅导消除政策盲区。梳理《新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要点,加强内部培训,确保相关税务人员懂政策、会操作;组织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政策、系统操作培训66场次,培训46860人次,对重点单位一对一个性化辅导,确保纳税人应享尽知。

(四)系统保障优化办税体验。大力推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升级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扣缴客户端推广应用任务,确保35481户代扣代缴企业按时顺利升级,加强系统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率先完成268家市本级财政统发单位税款的代扣代缴,此做法在省局所得税培训会上做典型发言。增设个人所得税办理窗口,制定个人所得税改革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咨询投诉、舆情监控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问题,保障改革平稳推进。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效应分析

(一)有助于减轻工薪阶层纳税负担。个人所得税全面改革后,基本可以实现月薪万元不纳税或少纳税,很多人将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仍然缴税的人群中,纳税负担也明显减轻,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5%以上,月收入2万至3万纳税人税负也可降低40%以上,让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减税的红利,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改革之后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使中低工薪阶层税负下降明显,减税措施更具针对性;保持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体现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导向;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保持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变,既让高收入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减税的红利,又保持了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整体税制更加公平合理,使个人所得税更为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三)有助于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通过优化税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增强税制的科学性。改革后由“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转变为“自行申报与扣缴申报相结合”,税务机关由当前主要面对扣缴单位,转变为同时面对扣缴单位和自然人纳税人。新税制对社会配套和税收征管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一步需要更加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诚信纳税,增强纳税遵从,规范税收秩序,有助于提升社会综合治税能力。

(四)对个人所得税收入产生一定影响。由于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例达到60%,改革后工薪阶层纳税面的下降以及收入较高人员税负率的降低,总体个人所得税收入(除一次性因素影响外)在改革后出现了较大减幅,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果显著。

(五)有助于稳定我市居民消费、增添企业活力。个人所得税虽然不直接影响消费,但是可以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间接影响消费。基本减除费用的提高,增加专项扣除等一系列措施产生了可观的减税效应。中低收入群体因减税降低了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成本,增加了可支配收入,有助于激发居民的消费意愿和消费潜力,刺激消费增长。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全面落实后,广大企业也得到了较大实惠。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减轻,工作更有热情,在企业没有增加用工成本的情况下,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使企业发展更具信心。

四、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个人所得税税政管理人员较少,急需补充人员力量。目前各基层单位普遍存在个人所得税专业管理人员少、力量不足等问题,能够承担申报数据审核、后续管理核查、汇算清缴的人员严重匮乏,基层税政二股承接个人所得税的税政管理职责,但股室人员一般为3-4人,负责14个税种税政管理,工作繁忙时疲以应对,工作质量无法保证。

(二)基层税务人员个人所得税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不均衡。比如:在省局“业务大比武、岗位大练兵”个人所得税业务大比武中许昌局取得了整体成绩全省第五名,前20名参加省局集训队进入3人的较好成绩。但在许昌局个人所得税三次选拔能手考试中,三次平均成绩分别为64分、64分、62分,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差距也比较大。参加考试的55名选手都是从各基层单位中选送的比较优秀同志,由此也看出个人所得税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整体学习差距还比较大,与海量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管理、汇算清缴工作需要还不能匹配。

(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功能存在不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是总局新开发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操作系统,包含税务大厅局端、扣缴客户端、外网WEB和手机APP四端,一直处在完善中,系统不稳定,有时存在无法登陆,数据归集不及时,数据丢失、查询功能无法使用等,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申报,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比如: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实时查询、分税目分纳税人排行榜、净入库查询、未申报户查询等比较关键的查询功能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尚不能实现。               

(四)纳税人对税收的认识还不到位。一是目前我市有税人员还存在未采集专项扣除信息的情况,主要原因填报信息过于内容详尽,涉及纳税人的各项个人信息,部分纳税人因认为填报麻烦或有所顾虑,而主动放弃填报。虽然基层税务主管部门多次宣讲政策,但是实际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二是由于纳税人是每个自然人,过于分散,政策不可能使每个纳税人都完全准确掌握,部分纳税人上报信息出现错误,纳税人提交专项扣除信息后,特别是通过手机APP采集的,税务机关对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有效核实。

五、提升个人所得税改革成效的建议

(一)着力构建共治格局。个人所得税征收由过去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为主转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税务机关将面对数以万计的、流动分散的纳税人,涉及海量涉税信息的采集应用和繁重的年度汇算清缴任务。建议:一是加强税务部门内部联动。加强税政、征管、纳服、信息、风险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信息技术创新,着力构建适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新个人所得税制的征管方式。二是充分发挥协税护税作用。税务部门要主动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内部联动、社会协同的税收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部门的协税护税作用,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

(二)着力提高全员素能。“打铁还需自身硬”,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全体税务人员的个人素质和岗位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提升税务人员素质是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建议:一是加强全员业务培训。要通过深入细致地开展个人所得税业务培训,重点做好一线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及系统操作。二是巩固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培养一批业务精、技能强、素质高的专业人才,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此次改革,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纳税人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综合所得,但计算应纳税额是按年进行的。这势必涉及汇算清缴问题,需办理汇算清缴和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数量将大大增加。建议:一是注重方式方法。重点做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内容要简单易懂、贴近纳税人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要开展针对性、点对点地辅导,既落实政策,又有效掌控税源。二是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做好解疑释惑,问题快速解决,特别是对即将开始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能尽快熟悉政策,掌握申报方法,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四)着力打牢改革基础。建议:一是增加机构或人员。建议各基层单位增设所得税股或增加税政二股人员为7-8人,以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管理模式的需要。二是尽快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使纳税人办税更便捷,税务人征税更高效,满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迫切需要。三是出台社会配套制度文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对社会配套条件和税收征管要求较高,新政策落实涉及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数据对接,解决属地化的信息共享需求问题,这是决定个人所得税数据质量、申报质量的关键,建议尽快完善具体社会配套制度文件,以便于指导基层工作,同时有文件依据,自上而下分部门协调,能够避免各基层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反复沟通、请示、协调,提高共治效率。四是加强信息管税。加强相关部门信息交流,在充分利用大数据的基础上,构建个人所得税综合治税网络,降低征收风险与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切实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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