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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圆满完成省定任务

摘要:

2019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即在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的基础上人均综合能耗下降9.8%、单位建筑均能耗下降8.5%、人均水耗下降11.5%。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人民检察院等6个单位成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示范单位,市中心医院、市毓秀路小学等11个单位成功创建省级节约型示范单位。

市机关事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完成了能耗下减目标任务,并在2019年年底考核中获得了省考核组的充分肯定。

2019年,该中心制定下发《2019年许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完善许昌市公共机构节水、节电、节油管理制度,开展节能工作调研和年度考核;强化宣传培训,先后开展办公区集中宣传、能源紧缺体验、节能趣味赛等活动;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能耗统计、节约型示范单位等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的远程培训,培育广大干部职工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积极推广“三新”应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水利局、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市公安局等单位投入610万元对中央空调、电梯、配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此外,我市市直公共机构及县(市、区)党政机关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已全部配置到位。

责任编辑: 黄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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