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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摘要:

1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发展带来的红利,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0元,比2019年分别增长9.6%、12.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00元、190元,分别比2019年提高10元、20元,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提高惠及全市8万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41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50元,共惠及全市2万特困人员。

目前,我市已下拨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15亿元,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临时救助等支出。

责任编辑: 黄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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