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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起,我市实施进店购买退烧药、止咳药实名登记制度

摘要:

2月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广、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病人的作用,该局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市零售药店实施购买退烧药、止咳药实名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月6日起对进店购买退烧药、止咳药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通知》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购买退烧药、止咳药的顾客必须登记购买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所购药品名称、数量,以及是否有与疫区人员接触史、外出史等信息。对体温异常的顾客要督促、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所在社区疫情防控部门。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务必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购买退烧药、止咳药实名登记制度,确保所购药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确保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落实企业社会主体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组织货源,稳定医药价格,不做虚假宣传,不囤积居奇,切实承担起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保障全市人民防疫所需药品市场供应。

责任编辑: 黄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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