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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企业怎么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有关通知

摘要: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2月1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节后复工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及许昌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2月1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节后复工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及许昌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行业复工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属地政府关于复工复业、减少外出聚餐、禁止群体性经营活动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复工复业期限内,不得开展堂食就餐和人员接触聚餐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开展群体性聚餐、店内堂食、经营野生动物的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知》要求,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在各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未通知前,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一律不准提供堂餐。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一律采取分餐制盒饭供应供餐,鼓励自带餐具避免交叉传染。必须采取分散就餐方式,就餐地点可设置在空旷的厂区、操场、通道或宿舍、办公室等地,就餐时最后一刻方可脱口罩,就餐完成后立即佩戴口罩,就餐时不得交流,避免飞沫传播。为企事业单位送餐的集体用餐单位和中央厨房一律采用盒饭供应,不准使用桶餐配送、现场分餐的供餐模式。要加强包装环节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成品分装的场所环境应符合要求,盛放食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运输设备要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保存的温度和食用时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二是在各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返校通知后,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幼儿园)、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抓好落实。三是在正式供餐前对食堂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对每餐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加工用具进行充分清洗消毒;保持各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过滤消毒。经营场所每天按照规定消毒、通风,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座椅等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完成全部自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可开始运行。四是所有进入操作、经营场所人员(含送餐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后有限期届满,但由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可延期使用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曰内。),接受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视疫情发展,必要时每餐前进行检查,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立即离岗就诊。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人员出入操作区域工作服的更换要求。五是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不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原料;严禁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餐饮服务单位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莱肴。六是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减少生食类、冷食类等食品供应,避免肉类生食。

《通知》提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安全配送。为避免接触风险,保障民生服务,鼓励网络餐饮经营平台与本地相关协会、餐饮示范单位(店)合作,借助互联网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线上订餐服务。一是线上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履行责任义务,严格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严禁资质不全企业、商户入网经营。二是线上平台和餐饮经营商户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送餐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并做好体温监测登记,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不得配送未加贴封签或者未用其它方式封装的餐饮食品,线上平台、餐饮商户要采取“无接触方式”为消费者送餐。三是广泛引导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的餐饮单位加入,提升网络经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就餐供给商户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就餐安全。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要求,规范抓好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要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 黄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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