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5日,记者从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获悉,即日起,市区出租汽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可以恢复运营,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应提前做好运营恢复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运送范围仅限许昌市。
3月5日,记者从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获悉,即日起,市区出租汽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可以恢复运营,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应提前做好运营恢复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运送范围仅限许昌市。
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下发《关于恢复市区出租汽车运营的通告》,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含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服务,严格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充分利用网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对所属驾驶员近期(14天以内)活动轨迹进行排查,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驾驶员,严禁上岗参与运营。恢复运营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要保证营运证件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载设施设备正常,要随车配备消毒液、纸巾、含醇类湿巾、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
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驾驶员要按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要求,每日出行载客前要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要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要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要佩戴口罩,提醒车上的乘客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车内应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乘客乘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前,要保证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佩戴口罩并在后排乘坐,扫描车辆疫情防控二维码进行乘客信息登记,以备有关部门查询,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严格依法保障乘客信息安全;尽量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车费。乘客拒不配合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驾驶员将不予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 黄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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