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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防恐,人人有责

摘要: 《反恐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证《反恐法》规定的反恐怖主义义务和职责得到有效落实,《反恐法》第九章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单位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反恐罚单”?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下称《反恐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

《反恐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证《反恐法》规定的反恐怖主义义务和职责得到有效落实,《反恐法》第九章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单位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就是恐怖行为,但是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而且这些“涉恐”行为,很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这些情况极易收“反恐罚单”。

情况一:下载恐怖视频 被拘留15日

济南市长清区市民王某多次非法登录境外网站,观看并下载割头、ISIS打仗场面等涉暴恐音视频。王某称,看电视新闻对ISIS恐怖事件的报道,对暴恐音视频产生好奇心理,为个人寻求刺激、缓解压力,5次访问境外涉恐网站,观看暴恐音视频4部。

结果,他因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济南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反恐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九十条规定: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况二: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收“罚单”

《反恐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情况三:未实名登记制度收“罚单”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得住宿,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不遵循常识,又不懂法者,那么“反恐罚单”是吃定了。

《反恐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况四:重点目标单位未落实反恐防范措施收“罚单”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如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水厂、电厂及相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被列为反恐重点目标防范单位等,未按要求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等。

《反恐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避开“反恐罚单”?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必须配合。

住宿、快递等要落实实名登记、开箱验视等业务,该登记就登记,该开箱就开箱,不要嫌麻烦。

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

含有煽动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图片、音视频;

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图片、音视频;

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图片、音视频;

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图片、音视频。

全民反恐始于你我,可不要一不小心犯错误了!

责任编辑: 黄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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