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日报客户端

请用浏览器扫描下载

关 闭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以法治力量“护航”文明新风

摘要: 9月26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

9月26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

市区建设路,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行人安全快速通过。”

《条例》共5章,分别为总则、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获批标志着许昌人的文明举止将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促进我市整体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条例》引发了市民的广泛关注。那么,《条例》制定的背景是怎样的?它有什么特点和意义呢?10月9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有利于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深度融合、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具体实践。

2015年、2017年,我市蝉联两届全国文明城市,城市宜居度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使全国文明城市成为许昌的一张亮丽名片。

为更好地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我市有必要通过立法推进创文工作,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

《条例》的制定经历了哪些过程?

“我是一名许昌市民,想对文明养犬问题提出建议。”“希望对公共场所停车进行规范,避免随意停车阻碍交通。”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保存的资料中,记者看到了大量市民、网友对《条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只是《条例》制定工作的众多环节之一。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条例》制定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201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了《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条例》制定工作。

2020年1月,《条例》起草人员认真梳理当前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考察学习了杭州、无锡、嘉兴等先进地市的立法经验,确定了《条例》初稿,随后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调查问卷,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在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3月27日,市委文明委主任会议研究形成了《条例(建议稿)》。

4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条例(草案)》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一是在《许昌日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全文公开发布《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是到6个县(市、区)开展调研;三是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市直职能部门、行政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的意见;四是邀请法律、文字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讨论和论证。

据不完全统计,《条例(草案)》一审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座谈会14场、修改讨论会20场,社会各界通过座谈、来信、来访、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976条。其中,市人大常委会60条、县(市、区)563条、市直职能部门79条、其他274条。

根据省人大的指导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条例》经市委常委会同意,于8月27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9月26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回应群众关切,助力美好生活

“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位,是一个全社会广泛“吐槽”的问题。那么,在公共停车位上停放多久的车辆算“僵尸车”呢?经过多方论证,《条例》在第十条中列出了“不得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位上超过三日”这一条款。也就是说,车辆持续占用公共停车位超过3天,就算“僵尸车”。这一具体条款使得相关部门对“僵尸车”开展整治工作有法可依。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期待更多,对社会风气、文明意识方面的要求更高。如何发挥法律法规对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树立文明社会风尚、培育和谐人际关系的保障作用?

《条例》紧扣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着重突出与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从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养犬、文明餐桌、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和见义勇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从宣传、教育等方面引导和激励文明行为,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

《条例》大胆创新,助力群众美好生活:一是发挥国家机关的典型示范作用,从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水杯抓起,倡导节约资源;二是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确定为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三是将智慧书屋向下延伸,推动“读书角”等小微工程建设,促进“书香阅读”活动全面开展;四是提高公共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并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解决停车难等问题。

让法治观念入脑入心,让文明如影随形

“不文明行为要受到处罚吗?”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不少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

事实上,《条例》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过罚相当原则,对“加装遮阳篷伞”“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停车位”等5项社会危害较大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对涉及大多数群众、危害不大的“不提供公筷公勺”“行人过马路浏览手持电话”等不文明行为没有设罚。

《条例》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设置不同的处罚办法,是非常人性化的。

《条例》坚持党的领导,提出了“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奖惩并举、重在养成”的基本原则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引领全社会共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文明不能只停留在文本条款上,应体现在每个人的举手投足间。为了让法治观念入脑入心,让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接下来,市文明办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促进《条例》落实。

文明社会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整个社会的持续努力。

相信《条例》实施后,其中的各项条款将渐渐成为许昌人的良好习惯,让更多人成为文明新风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责任编辑: 连甲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