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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元案款背后的为民情怀

2021-05-10 08:56:48 来源: 许昌报业传媒集团 作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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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尽心尽责暖人心,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宋帆 摄

“院长您好,给您汇报一个好消息,我的案件终于得到了解决!被告主动联系我,态度非常好,并在当天就履行了义务,我们一家人真是又意外又惊喜。我要感谢一名再审法官,他叫沈永祥。我们萍水相逢,只见过一面,打过两通电话,他就把纠纷解决了。我还真心感谢院长的理解和支持!”

4月29日,收到780元案款的潘先生专门给魏都区人民法院院长阎鑫发了一条感谢短信,并和其父亲专程来到该法院,执意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 为民排忧 心系百姓”16个大字的锦旗送到该法院法官沈永祥手中,以表感激之情。

潘先生家住魏都区,曾于2019年7月以20元一张的价格在东城区某健身会所游泳馆购得游泳票100张,有效期为1年。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健身会所一直未能开门营业。2020年4月,该健身会所撤场。此时,潘先生的游泳票仅使用了22张。

该健身会所撤场后,另外一家公司接手场地负责运营,并于2020年7月对外开放游泳馆。但是,潘先生所购原经营者经营的游泳馆门票被告知无法使用。在多次协调沟通无果后,潘先生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健身会所退还1560元并支付违约金。

2020年9月,该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考虑到疫情因素,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潘先生损失780元。2020年11月,经该法院强制执行,潘先生拿到了这780元。但对该判决,潘先生一直不认同,并通过公开的手机号码联系到该法院院长阎鑫。

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也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接到潘先生的短信后,阎鑫十分重视,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告诉其此案虽一审终审,但仍有多种救济途径,并提醒其不管是提起申诉或者是抗诉,都要注意期限问题。

之后,潘先生向魏都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该案。经慎重研究,该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沈永祥接到该案是3月26日。在沈永祥看来,此案标的虽小,但要想从根上定纷止争,不应简单地一判了之,最好通过调解。

由于游泳馆原经营者路某原联系方式联系不上,加之路某不是许昌本地人,在多方联系无果后,4月20日,沈永祥去工商部门调取了路某的工商登记信息,并于次日通过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协查,才找到路某最新的联系方式,与之取得联系。

电话中,沈永祥向路某告知了案件的最新情况,希望路某能够从诚信经营出发,弥补消费者潘先生的损失。经过沈永祥耐心劝说,路某主动联系潘先生,通过微信转账,退还潘先生剩余无法使用的游泳馆门票钱780元,并向潘先生郑重道歉,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虽然只有几百元钱,但因为这个事情,我和家人生气了一年多。感谢沈法官,为我们讨回了公道。沈法官是值得我们敬重的好法官!”潘先生的父亲激动地说。


责任编辑: 连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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