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委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加强我市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团结、教育、引领全市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1.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广泛开展“习爷爷教导记心中”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我是小小追梦人”“我和2035有个约定”等活动,强化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争做“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时代新人。
2.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热爱。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党在我心中”等主题活动,面向少先队员讲好“四史”故事,带领少先队员学习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筑牢听党话、跟党走的情感基础。加强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引导少先队员了解新时代祖国和家乡发生的巨大变化,认识到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归根结底要靠一代又一代人亲手创造,从小做好全面准备。动员广大“五老”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
3.引导少先队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少先队教育全过程,组织开展“弘扬价值观,共筑中国梦”“践行价值观,争做好少年”等活动。持续深化榜样教育,开展“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主题活动,组织青年讲师团、红领巾巡讲团宣讲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七一勋章”获得者、劳动模范、改革先锋等榜样人物的事迹。选树许昌市“新时代好少年”“孝心少年”“文明少年”,教育引导少先队员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
三、深化组织改革,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
4.巩固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强化学校组织基础,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加强区域化队建,在社区、农村、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中队或大队,构建校内外有机衔接的少先队组织体系,常态化开展少先队活动。
5.提升少先队组织活力。尊重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和行为特点,递进开展分批入队、分段教育、分级激励、推优入团,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着力构建党、团、队一体化政治培养链条,规范健全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等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少先队员组织归属感。
6.完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全面规范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校、县、市每年逐级开展1次一星至三星“红领巾奖章”评定颁发工作。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按规定开展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活动。
7.塑造弘扬少先队组织文化。探索少先队仪式教育体系,充分结合“六一”“十·一三”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和重要时间节点,规范开展入队、初中建队、离队、升旗、国旗下演讲、祭奠先烈等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标准化建设工程,常态化开展相关比赛活动。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严禁用于商业广告,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为大队辅导员和少先队队室各配备1份队报、队刊,有条件的可配备至中队。
四、突出实践育人特色,推动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8.打造少先队实践活动品牌。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开展“红领巾小能手”“劳动实践争先锋”“小手拉大手、共建文明城”等活动,带领少先队员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用好农村自然资源“活教材”,广泛开展“少年农科院”“城乡少先队员手拉手”“我心中的美丽乡村”等主题活动,让少先队员在社会大课堂中强本领、长才干。
9.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等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校外实践活动。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新建、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条件具备的要开辟少先队员活动场地。常态化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争做红领巾讲解员”“红领巾寻访”等实践体验活动,借助许昌市党史党建馆、烈士陵园、中共禹郏县委旧址、“中央河南调查组”旧址、燕振昌先进事迹展馆、襄城县毛主席视察纪念馆等红色地标,打造具有许昌特色的研学路线。依托本土红色文化,带领少先队员学习杨根思、杨水才等先进事迹,积极创建“英雄中队”“模范中队”。加强少先队员国防教育,深化少年军(警)校建设。
10.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加强少先队工作宣传报道,打造少先队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扩大少先队工作效能和社会影响。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网络有害和错误信息,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推进少先队组织上网、工作上网、服务上网,不断提升全媒体时代少先队的思想引领力。
五、严格政治标准,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11.强化政治锻造。突出政治要求,配齐配强市、县、乡三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县(市、区)总辅导员配备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办)总辅导员可由中心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要保持总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频繁更换。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逐步提升大、中队辅导员党员、团员比例,新聘任的大、中队辅导员必须为中共党员或优秀团干部、团员。2022年年底前,大队辅导员中党员及团员比例不低于60%。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各条战线先进人物、退役军人、“五老”、青联委员、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
12.创新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政策,鼓励、支持少先队辅导员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在职称评审时,大、中队辅导员的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受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要与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对待。团委、少工委单独举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少先队辅导员交流活动等,纳入教育部门学科或思政课鼓励范畴。辅导员承担的少先队工作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讲座、交流活动同等对待。辅导员参加的团委、少工委发布的课题,与参加教育部门发布的课题同等对待。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深化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建设,将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为少先队工作教研、课题研究、少先队活动赛事承办等提供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评价,由县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参与具体实施,各中小学校少工委具体开展,考核结果运用到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等级评定中,作为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13.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分类全员培训机制,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团委、少工委组织的辅导员培训课时纳入教师培训课时。用好河南省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课网络学习平台,县(市、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和全市各中小学校大、中队辅导员要全员参训,培训经费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在团干部培训中增加少先队辅导员名额,将少先队相关课程纳入团干部培训课程体系并提高比例。发挥好红领巾巡讲团作用,每年市、县两级红领巾巡讲团成员开展宣讲活动各不少于10场。
14.落实少先队工作者待遇。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教育部门评选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应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县(市、区)团委评选优秀青年等,应有一定比例的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优秀辅导员等少先队工作者代表在团代会代表和委员中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常委会中应至少有1名少先队工作者代表。按规定推动县级总辅导员任县级团组织兼职副书记、大队辅导员任学校团组织负责人。
六、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优化少先队工作环境
15.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低于10%。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将学校少工委主任培训纳入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培训体系。
16.强化全团带队政治责任。市、县两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级少先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共青团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加强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同级团委少先队工作部门干部、少工委委员、优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作为少工委办公室骨干力量。加强中小学校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
17.深化团教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少工委建设,全面实行“双主任”制度,市、县两级团委、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每年协商不少于2次。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德育工作者、教师培训中,增加少先队工作内容。按照规定,推动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8.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应统筹考虑区域内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按照本地少先队员总数,以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证少先队工作开展。各级团组织每年划拨不少于20%的团费专门用于少先队工作。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免费统一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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