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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个单位、1名个人获评全国“七五”普法先进

摘要: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硼)1月26日,记者从许昌市司法局获悉,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下发《关于表彰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我市3个单位、1名个人榜上有名。

据悉,我市上榜的3个单位分别是许昌市司法局、鄢陵县大马镇人民政府和长葛市增福镇人民政府。其中,许昌市司法局、鄢陵县大马镇人民政府喜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殊荣,长葛市增福镇人民政府被评为“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七五”普法期间,许昌市司法局高质量组织每年“12·4”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和民法典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宪法、民法典宣传资料35万余份,组织法治文艺演出37场;充分利用新媒体,先后在全市开展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百万青年学宪法”知识竞赛、“美好生活与民法典通行”等活动;牵头在全市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法律九进”为载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累计向群众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50万余册、法治宣传品9万余份。

大马镇地处鄢陵县中南部,是全国知名的花木生产乡镇和销售基地。2016年以来,大马镇人民政府坚持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全面推进“法治大马”建设,确保组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检查考核到位,连续3年被评为市级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域内任营、朱庄、屈岗、义女等6个社区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增福镇位于长葛市区北2公里处,辖18个行政村(社区)。增福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并积极开展以道德引领为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活动,法治、德治两手抓、两促进。2021年,该镇申店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在此次表彰中,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乔木喜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殊荣。乔木于2013年参加工作,负责主笔起草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年度普法工作方案,以“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将该局各业务科室全面纳入普法责任主体范围,2019年以来,共组织对各类行政相对人普法教育和各类培训共2.1万人次,大型普法宣传活动30次。为进一步提高法律专业水平,乔木自学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成为其所在单位的公职律师。 


责任编辑: 龚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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