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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3月1日起施行

许昌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来了!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达到389个

摘要:


恒大绿洲小区开展周六资源回收日活动。记者 张铮 摄

本报讯 (记者 张铮 通讯员 彭加林) 3月1日起,《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2月21日,记者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办法》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并明确责任主体。

分批改造更换 不符合标准的分类垃圾桶

在分类投放方面,《办法》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的管理规范,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市、县(市)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统一规范图形标志、颜色等。

设置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分批改造更换。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城市生活垃圾。

针对即将实施的垃圾分类新规,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家住市区五一路一家属院的马子婧表示,不太了解即将实施的垃圾分类办法。他们的家属院暂未开始进行垃圾分类,也未设置垃圾分类的标志及分类垃圾桶。

“我觉得还是要对大众宣传到位、监督到位。既然要实施垃圾分类就要坚持下去,同时也能为环保作出贡献。”马子婧说。

家住恒大绿洲小区的孙宜说,他们的小区设置了分类垃圾桶及电子指示屏。他认为,垃圾分类是非常不错的理念,但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部分市民没有垃圾分类的意识,二是很多市民觉得垃圾分类非常麻烦,加上一些小区没有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导致垃圾分类难以落实。

“垃圾分类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我们会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大力倡导广大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垃圾分类最重要的环节是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执行。他们在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也希望各个小区能够加强对广大居民的宣传与引导,真正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位。

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模式已初步建立

我市从2019年6月份开始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此后,我市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加大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垃圾分类循环链条,探索符合我市实际、便于群众操作的垃圾分类方法,初步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模式。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达到389个,覆盖居民15.73万户,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2%,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同时,我市严格按照“四分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前端、中端、末端环节,通过智能垃圾箱、回收驿站、预约上门回收、资源回收日、分类桶5种形式,对可回收物应收尽收。

2021年,我市通过垃圾分类运营公司或物业公司回收渠道,使中心城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量超过520吨,初步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处理体系。

● 小贴士 ●

城市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处理。

1.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通过生化处理、制沼、堆肥技术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和利用。

2.可回收物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处理,无法回收利用的可以通过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编辑: 龚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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