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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丨《反恐法》颁布七周年,这些反恐知识要了解!

摘要:

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在广大市民眼中,“反恐”也许还是个陌生的字眼,其实则不然,如果你要发微信、寄快递、坐火车飞机、住宾馆旅店,那你就已经和《反恐法》发生关系了。

一、什么是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二、恐怖活动的具体行为是什么?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5)其他恐怖活动。

三、什么是恐怖活动组织?

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四、什么是恐怖活动人员?

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五、什么是恐怖事件?

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违反《反恐法》案例

案例一

一市民编造散步恐怖谣言被拘

网民唐某在其微信群编造散布“XX市火车站发生恐怖袭击”信息, 引发一定范围的恐慌。该市公安分局根据《反恐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酒店不落实实名制被罚款10万元

某酒店多次不按要求落实住宿人员身份查验登记,警方对该酒店进行提醒和告诫后,酒店方仍未落实实名登记,在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仍未整改,最终警方依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酒店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对酒店直接主管人罚款1万元。

案例三

未对邮寄物品查验被罚20万元

某地反恐办根据线索查明,犯罪嫌疑人吴某使用虚假姓名,先后多次通过某快递公司发送违禁品,已涉嫌犯罪。该快递公司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对邮寄物品进行安检或开箱验视,未能如实登记寄递客户身份和物品信息,对禁止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品予以寄递。依据《反恐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规定,该快递公司被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四

客运站未进行安检被罚3万元

某市客运中心存在进站旅客及携带物品未进行安检的问题,在派出所对客运中心的管理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仍被检查发现未对进站旅客及物品开展安检工作。根据《反恐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客运中心主管单位和负责人分别被处以罚款3万元和3千元。

公民预防恐怖活动行为指引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必须配合。

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开封验视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该开箱就开箱。

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

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正确识别、举报涉恐可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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