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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重大意义

中共许昌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讲师 杨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并系统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容。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中提到“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论断。那么,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如何认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之间的深刻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新时代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要求。我国《宪法》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这一要求可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家庭越来越多,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新趋势。这个变化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建立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合作与联合纽带,参与市场经济的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新形式。构建在“三权分置”基础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特征,正是顺应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新趋势、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不断探索丰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有益探索。

二、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补齐农村发展这个短板。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完整、系统地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本质要求、战略安排和重大原则等问题。其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对于农村社会来说,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群众共同富裕、维护和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防止农村社会两级分化的重要路径。首先,产权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着资源整合利用的比较优势,可以通过系统盘活有形的各类资源资产和无形社会资本,以集体拥有的土地资源、生态资源、景观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深度融入到产业升级、产业延伸和产业融合之中,以有效的资源利用和产业增长为基础,为促进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关键支撑。其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其规模化聚集资源的能力更强,运行的规范化程度更高,满足外部要素进入要求的条件更充分的比较优势,通过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等形式创新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更有效率地实现集成外部要素和激活内部要素的双重突破,从而加快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为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创造有利条件。再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能够促进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增长,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且可以对农村内部低收入群体进行二次分配,促进农民内部收入均衡化发展,以此助力共同富裕的有效实现。

三、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级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公信力强不强,直接关系农村基层政权稳不稳,而衡量村级党组织强不强,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看农村集体经济强不强。“集体有,跟着走;集体空,没人听”。改革开放以前,村级组织存在“村提留”和“镇统筹”资金,且是拥有相当的政治权利,党在农村执政的权威非常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和农业税政策的取消,村级组织长期缺少内生资金支持,在实现“统”的职能方面,功能逐渐丧失。近年来,农村之所以存在群众“信教不信党”、基督教会与党组织抢夺阵地等突出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大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没有能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从而削弱了党在农村执政的权威。从这个层面讲,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必须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好基层党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不断夯实党在农村中的执政基础。

责任编辑: 龚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