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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

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专项整治 稳价保质安民心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是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今年1月初,许昌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聚焦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 格稳定、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78人次,检查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使用单位64家(其中:药品经营单位18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13家,诊所32家,卫生院1家),约谈药品和医疗用品使用单位33家,严厉打击了哄抬价格、销售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推动区域涉疫药品、医疗用品市场秩序持续平稳向好。

一、提高站位,强化落实

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会议后,示范区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先后于1月7日上午、1月8日上午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和推进会,分局局长葛艳芳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深入分析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坚决打好打赢专项行动攻坚战。         

会后,由班子成员带队,组织执法人员,分辖区对药品、医疗用品经营使用单位“不间断、无死角、全覆盖”监督检查。一是突出责任落实,加强重点单位、涉疫药品风险排查。以镇(办事处)、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小药店、村医务室、各级诊所、卫生院、药房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以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为重点品种,逐一排查风险隐患;二是突出重点检查内容,推进规范经营。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全面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全面加强药械生产流通监管,督查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管理;三是突出违法行为查处,加强整改落实。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购销渠道、资质证明、进货查验、销售使用记录等各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采购经营使用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行为;严厉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对需要限期整改的行为限期改正,并跟踪回访确保改正到位。

二、约谈督导,落实责任

为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扎实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1月9日上午,该局会同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对辖区村医务室、诊所以及卫生院负责人等33家药品和医疗用品使用单位集中进行了约谈。通报了前期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稳价保质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严把进货关,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购进渠道、资质证明、合格证明、进货查验要严格把关;二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在售药品、收费项目明码标价;三是要严格按照药品包装标示贮藏条件贮藏药品;四是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拆零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摆放使用过期药品的情况。

约谈会上,该局局长葛艳芳做了重要讲话,强调指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使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主业履行主责,强化担当共度时艰,坚决做到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实际行动保障群众生命健康。

三、自查整改,排查隐患

为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该局组织开展了全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以镇(办事处)、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督促小药店、村医务室、各级诊所、卫生院、药房等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求认真排查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购销渠道、资质证明、销售使用记录以及销售使用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并于1月11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根据自查整改情况,该局建立了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档案。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拒绝逃避监管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等情形的,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全区村医务室、诊所以及卫生院均已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四、担当作为,持续发力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该局将在辖区内持续开展为期6个月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聚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加大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力度,全面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领域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网络交易、产品质量、药械生产流通等市场巡查检查,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始终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综合监管,努力实现“三个保障”、“三个担当”、“三个持续向好”的目标,即:人民群众购药价格有保障、人民群众用药质量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保障。市场监管接诉即办有担当,市场监管公正执法有担当,市场监管服务大局有担当。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市场机制持续向好。   (通讯员:崔保国 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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