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襄城县北汝河上的渡船。
核心提示
7月11日为中国航海日,旨在纪念我国伟大的航海家郑和下西洋。
许昌,地处中原腹地,近几年来经过河湖水系建设,已有江南水乡的风采。然而,你知道吗?既不沿海,又不沿江,许昌却设有海事部门——许昌市地方海事局。
那么,作为内陆城市的许昌为什么有地方海事局?它何时成立、隶属哪里、职责是什么?7月8日,记者到许昌市地方海事局进行了采访。
许昌市境内的水域情况 你了解吗?
许昌市境内的河流属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防洪河道有北汝河、颍河、双洎河、清潩河,均发源于山区,水资源总量年平均5.1亿立方米。全市境内有大、中、小型水库29座,共涉及4个县(市)13个乡(镇)。
其中,禹州市境内有一座大型水库——白沙水库、一座中型水库——纸坊水库、19座小型水库,长葛市境内有一座中型水库——佛耳岗水库,许昌县椹涧乡有一座小型水库。
许昌市地方海事局
是如何成立的?
当日,记者在许昌市地方海事局见到了该局工作人员曹阳。他向记者介绍,基于水域的具体情况,我市需要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2001年5月,我市设立许昌市港航监督所,是市运管处的内设科室(海事科);2003年6月,市编委正式批复成立许昌市地方海事局,规格为科级,编制6人,性质为事业自收自支,隶属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市编委机构编制的批复,许昌市地方海事局于2006年1月正式成立。该局正式成立后,明确了人员和岗位职责,编汇了12部分69项规章制度,主要负责许昌市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渡口载客船舶、浮桥、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我市海事管理机构
是如何设置的?
曹阳说,目前,市、县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分别由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置、分级管理,具体设置状况分两种类型:
一是由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设置独立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即市、县级交通运输局直属的地方海事局、处。我市襄城县、禹州市、鄢陵县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属于这一类型。
二是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局属单位,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履行行政执法职能。长葛市、许昌县属于这一类型,由县级交通运输局指定公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开展工作。
20世纪六七十年代
许昌的水运曾经繁荣过
许昌市属于非水网地区,水运市场相对较小,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较早的水运资料记载基本上没有,只有一些老渡工陈述的记忆中20世纪六七十年代曾经的繁荣。
20世纪80年代前,河流纵横的襄城县交通非常不便,北汝河沿岸有20个渡口、20多艘渡船,其中有手摇渡船、机动渡船,也有绳子拴在岸边的拉渡船。北汝河沿岸百姓探亲访友,除了靠渡船到河对岸外,别无他法。正像老渡工所说:“坐船进城,在那个年代也算是一种享受,总比两条腿跑强得多。”
随着时代的变迁,渡口数量逐年减少,水运业日渐式微。多年来,渡船从小木船更换成水泥船,再到钢船,经历了一次次“变革”。
如今的襄城县
北汝河渡运仍不可或缺
襄城县北汝河流经十里铺、城关、茨沟、麦岭、山头店、丁营6个乡(镇),过境长度49公里。因河流长、桥梁少,渡船曾是北汝河最重要的交通工具。这些渡口、渡船,就像城市里的公交站点和公交车一样,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曹阳说,北汝河10处经政府批准的渡口都由原始自然状态沿袭而来,无码头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渡船均属自制非标准船型。为扭转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现状,自2006年以来,许昌市地方海事局按照《河南省农村渡口改造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积极服务“三农”,把渡口改造当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多方筹措资金,投入160多万元,对10处渡口进行了改造,更新渡船10艘。
改造后的渡口达到了“有一个候船亭、有一条斜坡道、有一个警示牌、有一个渡口石碑、有一艘合格渡船”的标准,极大改善了水运条件,从根本上消除了安全隐患,使沿岸群众坐上了放心船、乘上了平安渡。
“如今,由于多种原因,个别渡口已经停运,仅剩霍沿街、小集、杜庄、黄柳、鲁渡、侯村、鲍坡这7处渡口还在运营,每天的运量在1500至2000人次。这些仍在运营的渡口对于襄城县北汝河沿岸的居民来说,仍是不可或缺的。”曹阳说,为了方便沿岸居民,去年,他们投入300万元对鲁渡、侯村、鲍坡这3处渡口进行了升级改造。
采访最后,曹阳还告诉记者,为了庆祝中国航海日的到来,7月11日9时,白沙水库内的所有游船将统一鸣笛一分钟,有兴趣的市民不妨去感受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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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事局的职责
地方海事局是实施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及检验发证工作。
4.负责辖区内船员适任资格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5.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检验,船舶进出港签证等安全监督工作。
7.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
8.负责辖区内渡口设置、撤除的审核工作。
9.负责辖区内水上运输市场的调查、研究、预测及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通、禁航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的勘划、审批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水上运输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与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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