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2日,以“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为主题的第二届“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在深圳启动,出席活动的李克强总理通过网络向创业者发放了一个又一个“创业红包”。就在同一天,《许昌市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在许昌实现就业创业梦想的群众也收到了市政府送去的“政策红包”。
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政策导向是关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大众创业、统筹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翻阅5000余字的《实施办法》,字里行间流露着市政府解决民生第一要务的决心和信心。
“《实施办法》共5章24条,是我市在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政策、细化标准、借鉴经验、创新措施,数次征求各方面意见而成的。《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市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我市就业创业群体而言,也将迎来一次实现梦想的难得机遇。”市人社局局长周新峰表示。
坚持就业优先 筑牢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群众就业工作,把其作为全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推进。
《实施办法》要求,今后,我市将完善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强化就业目标评估考核,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工作机制,把高质量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对于小微企业吸纳失业、困难就业人员就业,将会给予优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实施办法》提出,我市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持证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同),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此外,各级政府要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制订本地应对失业风险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预防调控,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要全面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
推进大众创业 激发活力之源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时代的号召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被响亮提出。霎时间,全国各地“大众创业”“草根创业”新浪潮迅速掀起,“万众创新”“人人创新”新态势加速形成。
对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人来说,降低创业门槛尤为重要。对此,《实施意见》表明,我市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五证合一”,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对初创企业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为激发大众创业活力,扶持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下同)、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大中专学生初次创业,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就业,并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每增加1人就业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同时,我市还将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每年遴选一批市级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至2万元的资助,从中评选推荐优秀项目申报2万元至15万元的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资助;培育壮大网络创业规模,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为搭建创业平台,我市将鼓励在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园,重点建设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提升各类孵化平台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化水平。我市将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大力支持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及持证人员自主创业方面,我市将贴息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对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可给予第二次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统筹重点群体 兜牢民生底线
从上学到就业,从无业到工作,未就业人员时刻牵动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心。
《实施办法》提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府购买一批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在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1000元;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扩大补贴发放范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人员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也将享受到政策红利:我市将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且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每年认定30个充分就业社区,对每个充分就业社区给予2万元奖励。
同时,我市将清除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让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强产业集聚区企业用人供需对接,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在积极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方面,我市将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同时,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加强公共服务 促进就业创业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对于提高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实施办法》来看,我市将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形成统一、高效、便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体系;依法理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财政供给体制,按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所在辖区人口数量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对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经费补助,用于向社区(村)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的经费支出;探索建立跨区域就业合作新模式,与相关地区广泛开展就业岗位开发、企业专项招聘、急需人才引进、校企校地对接等就业合作;对开展跨区域就业合作的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每年60万元的标准,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3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预算。
为全面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办法》要求,今后,我市将创新培训模式,引导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开展技能培训进企业、进校园、进园区活动,开设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电子商务等特色培训项目;发挥企业(行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
此外,我市还将探索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缴费基数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招用人数和合同期限给予每人不超过6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工作就在家门口、就业培训有补贴、创业贷款有扶持、弱势群体就业有服务……如今,许昌发出的“政策红包”将进一步厚植民生之本的沃土,曹魏故都的就业创业工作必将翻开崭新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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