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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不接电话,铁链子锁门偷偷生产

两级法院联手执行查封“老赖”

摘要:

2016年12月30日,执行法官在查询公司财务。

2016年12月30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许昌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法官、司法警察和辅警20余人,对两起案件的同一对象、长期和法院执行法官“躲猫猫”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日9时许,执行干警到达位于许繁路的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看见大门被铁链子锁着。执行干警与门卫交涉,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要求门卫打开大门配合执行。门卫拒绝开门,要求执行干警与其老板——被执行人张某联系。执行法官用电话与张某联系,要求其到场配合执行,但张某拒不到场,并且不再接听电话。

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11月,张某、刘某向赵某借款475万元用于经营,由两人持股、张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担保。两人长期不还款,被赵某诉至法院。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判决张某、刘某和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归还借款475万元及利息,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张某、刘某和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一直未还款,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另两起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为被告的借款纠纷案分别在许昌县人民法院、鄢陵县人民法院办理。3起案件的标的额为2000多万元。

出示搜查令后,门卫仍拒不开门,带队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孟晓克指示“强制开门”。执行干警找来管钳将铁链剪断,打开大门。进入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立即设置警戒线。

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搜查该公司办公楼的财务室、被执行人居住场所;另一路到厂房查封机器和设备。偌大的办公楼空无一人,但财务室的电脑等办公电器处于待机状态,被执行人居住场所的空调处于开机状态。在生产车间,十几名工人在忙碌地工作。执行干警询问带班班长,得知他们最近一直在生产。

执行干警再次与两名被执行人联系,但一名被执行人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另一名被执行人的手机一直处于忙音状态。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除事先查封的土地、厂房和办公楼外,又现场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机器设备376台、空调147台、电脑2台、办公柜8组、办公桌椅8套、变电箱2台、未完工6层宿舍楼一幢、简易房3栋,以及围墙、大门等所有地上附属物。随后,法院将按照执行程序,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依法进行处置、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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