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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刘换换
河南许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班途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获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后,还能拿到工伤赔偿金吗?是否可以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答案是肯定的。去年,我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刘某虽为农村户口,但长期在城市生活,有稳定的工作。2013年12月13日早上,他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去上班。令人没想到的是,他刚出家门不久,就与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刘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虽然医疗费花了近50万元,但他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不见好转。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负责任。
丈夫昏迷不醒、赔偿金不到位、后续医疗费没有着落……2015年7月,刘某的妻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来到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此事该如何处理。听罢她的讲述,该中心工作人员建议其通过诉讼解决,并当即受理了此案,指派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
打官司,需要诉讼费。为救治刘某,刘家已借了亲戚、好友20余万元,实在无力支付其他费用。作为承办人,我向法院提出免(缓)交诉讼费申请,并最终得到准许。考虑到此案涉及的赔偿金额较高,对方赔偿能力有限,我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了肇事车辆。接着,为保证刘某得到正常治疗,我在多次与法官、保险公司协商的基础上,向法院提出申请,先予执行了42万元医疗费,并对刘某进行了伤残等级和护理级别鉴定。经鉴定,刘某为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
等待开庭的日子很难熬。很不幸,刘某没有等到此案开庭就去世了。刘某离家人而去,其妻子、孩子痛苦万分。刘某去世不久,此案终于开庭审理。庭审中,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李某驾驶货车撞伤刘某,最终导致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负责任。对此,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案中,肇事车辆为被告人郭某所有,郭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保险,该保险公司已经先予垫付42万元医疗费,后又与刘某的家人达成调解协议,承保范围内的保险金额已用尽。综上所述,不足部分应由被告人李某、郭某赔偿。经审理,法院基本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判决李某、郭某赔偿刘某的家人各项费用80余万元。
在我看来,刘某在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的法定条件。所以,我代理此案后一边进行诉讼,一边积极办理工伤理赔事项。由于刘某在工伤赔偿过程中因医治无效死亡,我当即提出应按照工亡的标准予以赔偿。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异议。然而,就赔偿依据的年度标准,我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产生了争议。经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2014年度标准对刘某进行了赔偿。
【办案感言】
交通事故猛于虎。一旦发生恶性重大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家庭通常会陷入困境。刘某本来有稳定的工作,家庭生活也算美满。事故发生后,其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直到死亡,其家人连续3年在医院过春节,4个家庭成员轮流护理,既耗费了大量精力,又耗费了巨大财力。刘家虽然最终获得较高的赔偿费用,但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创伤难以弥补。
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我建议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持续加强道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使广大驾驶人增强安全出行意识。同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机动车交通事故救济制度,以便在肇事人无力赔付时使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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