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市环卫处与符合条件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保障了临时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由于环卫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市环卫处聘用了一批临时工作人员从事道路清扫、公厕管理保洁、垃圾处理等工作,为我市环境卫生质量的提升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部分聘用的部分临时工作人员却存在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佳、替岗严重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必将引发诸多安全隐患,影响环卫职工队伍稳定和保洁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有效防范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风险,市环卫处对《临时人员用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明确了各工种岗位用工年龄的具体规定、程序及责任追究。随后,市环卫处属各单位按照处用工规定,对临时工作人员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超龄、替岗等不符合用工规定的人员,向其讲清政策,一律进行劝退;同时,与所有用工人员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对合同、协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建立了规范的用工档案。
“通过集中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基本解决了超龄人员在岗现象,及时规避了临时人员的用工风险,进一步强化了环卫人员的内部管理,为环卫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环卫处主任申晓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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