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窗明几净的就餐环境,布局合理的食品加工间,规范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近日,记者在东城区南海街的几家餐饮店采访时发现,市食药监局开展的餐饮服务业“2110”小餐饮规范提升工程,不仅让商家实现了营业收入增长,还让顾客享受到了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我市有万余家小餐饮门店分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小餐饮业的蓬勃兴起,在促进经济发展、传承特色饮食、方便大众消费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但也存在着经营规模小、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多等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我市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和市委、市政府做好十件民生实事的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服务民生两手抓,通过实施‘2110’小餐饮规范提升工程,努力解决小餐饮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卫生状况脏乱差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吕庆华说。
据悉,许昌市餐饮服务业“2110”小餐饮规范提升工程,即在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魏都区、建安区、东城区所属的乡镇各打造2至3家百姓食堂或定点饭店,共打造200家示范店;在东城区新田360广场打造1家特色小吃城;在市中心城区打造10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400家示范店,9月底全面建成,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按照要求,小餐饮店和特色小吃城必须做到以下几条:一是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牌统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牌悬挂整齐醒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宣传画张贴统一,有一幅统一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画。二是店容店貌整洁卫生,店堂美化、亮化,做到窗明几净、店外卫生干净整洁,地面平整防滑不渗水、天花板及墙体洁白、墙裙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照明充足,且与污染源要有25米以上的隔离距离。三是操作间具备“七有”:有上下水,三池(洗菜、洗肉、洗碗)分设分用;有五柜一灯,即冰柜(冰箱)、消毒保洁柜、原料储存柜(架)、食品添加剂专柜、更衣柜,操作间内有紫外线灯;有罩式抽油烟设施;有非手动带盖垃圾桶;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做到遇门加门帘,见窗加窗纱;有生、熟分用分放的刀、案(墩)、容器等用具;有统一明显的食品操作区域和设备设施分区、分类标识,各功能区布局合理;鼓励操作间采用玻璃墙等进行隔断,积极开展“明厨亮灶”活动。
百姓食堂或定点饭店一是要申报备案。举办者事前要主动向基层食药监人员进行申报,做好备案登记、进行风险告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明确举办者和承办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厨师要达标。基层食药监人员应掌握辖区内农村厨师的基本情况,应对厨师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发放培训合格证明,定期组织农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备案各项情况。三是食材要合格。举办者或承办者购进食品原料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所采购的食品进行进货查验,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调味料及原料,使用熟肉制品原则上要求不外购,最好自己加工。不得购买、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和无合法来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严格落实举办者或承办者主体责任。四是聚餐活动开始前应对所使用的餐饮具、工用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五是食品要留样。聚餐活动中直接入口食品应用专用的食品留样容器保存在保鲜柜内48小时,确定无状况后方可销毁。
吕庆华表示,“2110”小餐饮规范提升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各级食药监部门对本辖区乡镇及餐饮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加大对小餐饮店改造提升宣传动员力度,确定拟升级改造的小餐饮店。二是分批改造,提档升级阶段。各级食药监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对照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工作共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升级改造的小餐饮店要在6月底前改造完毕,7月2日开始评比示范店;第二批升级改造的小餐饮店要在7月底前改造完毕,8月3日开始评比示范店;第三批各县(市、区)改造200家农村集体聚餐百姓食堂或定点饭店,8月底前改造完毕,9月1日开始评比示范店。截至3月底,我市已经建成60家示范店。三是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食药监局在10月31日前对“2110”小餐饮规范提升工程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进行收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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