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团购商品实惠,但店家不给发票该怎样维权?
4月5日晚上,市民杨丽和朋友到市区察院西街团购券指定的餐饮店用餐。“原价45元/位,团购价33.5元/位。”杨丽说。
结账时,杨丽向收银员索要发票,但收银员表示,因为团购套餐的优惠力度已经较大,所以不能为参加团购的顾客提供发票。杨丽认为,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杨丽找来该店经理,双方沟通了10多分钟,最终对方为她开具了发票。
市民赵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前一段时间,团了张火锅店的券。商家不给开发票,说团购的利润已经很低,再开发票就得赔钱。”
那么,参加团购的顾客有没有权力向店家索要发票?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了咨询。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消费者消费了,都有权利索要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都是违规行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让利只是一种促销方式,商家不能将其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否则,这种行为便有偷税漏税的嫌疑。”该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拨打12366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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