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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三及其团伙
梁三,原名梁胜利,许昌的“黑老大”。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他纠集了一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在许昌市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逐步形成了以他为首、以10个骨干成员为分支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成为许昌市区作恶时间最长、危害最严重的一个黑势力犯罪集团。
旧时公捕公判大会场景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作为一个公共活动空间,西北大操场从建成后不断完善,不仅成为人们休闲健身的好去处,而且成为许昌社会各界举行重大活动的场地。
1976年5月1日,许昌在西北大操场举行盛大的烟火晚会,不幸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人称“许昌烟火事件”。为打击和震慑犯罪,我市还多次在此召开许昌市“打黑除霸”公捕公判大会。
多次召开公捕公判大会,观看者有数万人
新中国成立后,我市在西北大操场召开过多次公捕公判大会。这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仅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让很多人受到了教育。
60多岁的“老公安”黄玉栋如今在许昌市老干部城市管理督导团工作。1971年,黄玉栋来到西大派出所工作。1973年10月,她担任许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她记得西北大操场原来有一个简易的主席台,最初为开放式的活动场地,后来被封闭了起来。“20世纪六七十年代,许昌的公捕公判大会大都在这里举行。各机关、厂矿、驻军等单位都要派人参加,号称‘万人大会’。这种形式在当时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非常大!”黄玉栋说,20世纪70年代初,许昌发生过一起抢劫杀人案。为了尽快侦破案件,当时公安部门发动广大群众揭发、检举犯罪分子。最终,犯罪分子主动投了案。
据黄玉栋介绍,当时西大派出所管理的范围相当于现在的老城区。虽然所内只有8名人员,但他们每天都要进行夜间巡逻,帮助群众解决难题。“当时人民路有户人家喂养的老母猪丢了,当天晚上其家人报案。我们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到临颍,另一路到襄城,很快将猪找了回来。”黄玉栋说,尽管当时条件艰苦,但自己很怀念那段日子。
1983年9月28日,许昌地区公安、法院在西北大操场召开“严打”大会,2.5万人前来观看,9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
1987年,魏都区公安分局还在这里举办展赃、退赃大会,物品有摩托车、电视机、收音机、手表等。
“许昌烟火事件”,留下惨痛历史教训
“那一天,我虽然没有到现场看烟火,但第二天听说踩死了很多人,便跑到现场看了看。到地方时,我看到操场西面出口的沟里丢弃的鞋子等物品还在。”市民樊清义回忆说,1976年5月1日,许昌在西北大操场举行盛大的烟火晚会,吸引了很多群众前往观看,引发了一场重大事故。
黄玉栋见证了这一事件的发生。“那一夜,我们彻夜未眠。”黄玉栋说,当时西北大操场在西大派出所的管辖区域内,他们负责这次晚会的秩序维护工作。当时,中共许昌地委根据庆祝五一劳动节的通知精神,决定于5月1日召开大会,晚上燃放烟火庆祝。这一消息不胫而走,迅速传遍城乡。据《许昌县文史资料》记载,当时许昌派出参加过北京国庆十周年烟火制作的高手魏林,具体负责制作精美的烟火,并到博爱县购买了10多个礼花炮弹,以壮声色。
那天上午,隆重的庆祝大会成功召开,许昌地直机关、市直机关、县直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大会。那时,群众的业余生活单调,城乡基本一样。“听说晚上要放烟火,周边几十里外的人都赶过来看,人山人海。”黄玉栋说,前来观看的人数超出了当时组织者的预估,加上当时西北大操场部分地方坑坑洼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当时,凡是能看到烟火的地方均挤满了人。虽然事前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事故还是发生了。当时,事故的发生地主要有两处,其中一处在如今的建设铁路桥上。由于站在那里可以看到附近人民电影院门前燃放的烟火,连铁轨上都挤满了人。当日19时48分,461次列车通过时,桥栏杆被看烟火的人挤掉,摔死2人、砸伤15人、被火车轧死3人。另一处事故发生地在西北大操场西南门口处。由于事发现场混乱,有的人被挤掉了鞋子,有的人被挤掉了手表,最终此处有28人被踩死、2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许昌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一周后,所有受伤人员全部治愈出院。据2009年出版的《许昌公安志》记载,此次事故共造成33人死亡、41人受伤(男25人、女16人)。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委派出工作组到许昌进行调查处理,许昌地委承担责任,向省委写出书面检讨报告。
“打黑除霸”,还人民一方净土
20世纪90年代,许昌的社会治安状况并不太好,抢劫、绑架、凶杀、盗窃等刑事案件频发。为了使“打黑除霸”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发展,震慑犯罪,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打黑除霸”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在西北大操场召开许昌市“打黑除霸”公捕公判大会。
令很多人记忆深刻的要数2000年的一次公捕公判大会。这一年的12月25日,西北大操场人山人海、水泄不通。许昌市第三次“打黑除霸”公捕公判大会在这里召开,对梁三等279名违法犯罪人员分别进行了公开逮捕和刑事拘留,对34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并在10个场点进行了定点揭露。
据当时的媒体披露,通过宣传发动和开展政治攻势,全市共收到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犯罪线索1556条,先后有43名黑恶团伙成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第三次“打黑除霸”公捕公判大会结束后,又有21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1年4月22日,许昌市“打黑除霸”公捕公判大会在西北大操场召开,对一批罪犯进行公开逮捕和判决,其中邓新春等15人被依法执行枪决。“打黑除霸”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使我市的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特别是涉枪、涉爆严重刑事案件发生率大幅下降,全市社会政治局面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上升。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不准公审公判。这种大规模的公审公判大会在许昌人的生活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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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如何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
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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