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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城市文明 为了出行安全

——我市公安机关开展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纪实

摘要: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柏启传(左一)在一线督导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朱晓锋 摄

上下班高峰期,民警忠诚履职,街头疏导交通。

放学时段,民警强化执勤,护卫学生安全通行。

执勤民警认真负责,引导市民在停车线内停车。

执勤民警履行职责,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规范。

核心提示

良好的交通秩序是一座城市文明的标志。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是广大市民群众的期盼。

在全面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中,市委书记武国定、市长胡五岳针对市区交通秩序提出明确要求,深入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引导人们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努力营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我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回应群众的期盼,立即启动了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柏启传向全市公安民警发出动员令,要求大家进一步提升站位、拉高标杆、鼓足干劲、凝聚力量,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全面掀起整治工作热潮。

一场声势浩大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攻坚战在市区全面打响。许昌市公安局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从全市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迅速进入决战状态。

在20个重点整治路口、20个重点整治路段和10个重点整治区域,我市公安机关加派警力,实施强有力的管控。执勤民警牺牲周末休息时间、放弃和家人团聚的机会,全员上路、分兵把守,向乱停乱放、逆行、不礼让斑马线、闯红灯等不文明现象宣战,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时段、零容忍集中治理,用实际行动兑现“克难攻坚,忠诚履职;创文用我,敢打必胜”的铮铮誓言。

数字显示,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共设置执勤点258处,处罚机动车乱停乱放3500余起,处罚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560余次,处罚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65次,查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7800余次,教育驾驶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1800余名。

一串串看似枯燥数字的背后,记录着最为鲜活和真实的记忆,生动诠释了我市公安民警的付出和坚守。不论是烈日当头,还是秋雨绵绵,他们都是市区道路上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1整治乱停乱放 不给幸福“添堵”

【记者亲历】9月4日17时许,在市区七一路胖东来时代广场门前,4个禁停标志牌立在道牙上,提醒市民勿乱停乱放。

记者在此观察了约5分钟,虽然来来往往骑电动车、自行车的人不少,但没有一人将车辆随意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旁边的道牙上,机动车也都能够停车入位,但美中不足的是,没能做到朝向一致。在离此不远的联通营业厅门前,人行道上停放有两三辆电动车、自行车。在执勤民警和沿街门店业主的劝导下,车主及时纠正了自己的行为。

而在一周之前,记者跟随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郭新华到此督导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时,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着不少电动车、自行车,道牙上的机动车也存在占压盲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车辆乱停乱放,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在此次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公安机关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一律拍照贴单处罚;对影响通行的非机动车,一律拖移现场。

注重发挥群众的作用。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展了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先后收集到群众举报8600余次,发放举报奖金5600余元;印发了10万份《致沿街门店业主的一封信》,利用短信平台向广大市民发送短信30万条,在全市努力营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规范、有序停车,既靠车主自觉,又靠沿街门店业主等交通参与者的主动劝导。我市公安机关倡议,遇到乱停乱放车辆时不妨劝几句,同时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不给幸福“添堵”。

■法律链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劝阻随意逆行 规范市民出行

【记者亲历】9月4日17时20分许,在市区七一路与六一路交叉口,一辆逆行的电动车被执勤民警拦下。车主是一名女士,想要去胖东来时代广场,若走七一路北侧,需要绕一大圈,走七一路南侧则近得多。在执勤民警的劝导下,该女士没有再逆行向前,而是返回绕行。

车辆靠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然而,个别人偏偏“反其道而行”。记者在街头观察发现,相较机动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逆行尤为常见。而事实上,由于体积小、机动灵活,电动车逆行更易引发交通事故,且由于缺乏足够的安全保护,更易导致驾乘人员受伤。

在此次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公安机关在市区七一路、建设路、劳动路、五一路、许继大道等12个交通岗亭持续播报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重点和有关倡议书,提醒市民不要出现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我市公安机关坚持严管严治,对不按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和翻越护栏的行人,一律予以现场纠正并处罚。

在民警正常执勤过程中,大部分都能听从劝导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但也有个别群众无视法律法规。8月24日7时30分许,李某骑电动车沿市区文峰路自南向北逆行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李某情绪激动,肆意辱骂执勤民警,并动手阻碍正常执法,最终被我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文明城市,我们共同的家园;文明交通,我们共同的责任。我市公安机关向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发出呼吁,驾驶非机动车出行时,宁可多绕一圈,也不要逆向行驶,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法律链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倡导人车相让 让出文明和谐

【记者亲历】9月4日17时45分,记者来到市区文峰路与文会街交叉口。该路口是“丁”字形路口,没有安装红绿灯。在该路口记者看到,地面上新施划的斑马线特别清晰,路中的“车让人”标志牌和悬挂在路中隔离栏上的“礼让斑马线 人人都点赞”红色条幅特别醒目。

记者在该路口蹲守了约10分钟,发现个别车辆仍存在不礼让斑马线现象。一辆黑色轿车到达斑马线前不仅不减速慢行,反而鸣喇叭加速通过。行人只好小心翼翼地站在道路中间,进退两难。途经该路口的市民李女士坦言:“机动车应该减速让行,尤其是遇到带孩子的行人时。”

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与行人抢行,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

在此次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以“礼让斑马线 人人都点赞”为主题的交警直播活动,并在市区20多条主干道交通护栏上悬挂200条横幅,提醒机动车驾驶人礼让斑马线。我市公安机关坚决落实纠违必处、处罚必严的常态化严管重罚机制,对不礼让斑马线的机动车,一律抓拍取证,录入机动车交通违法系统。

出租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的社会关注度高,理应成为文明行车的典范。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专门印发《致全市出租车和公交车驾驶员的一封信》1万份、《致全市公务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3000份,并专门召开座谈会,约谈出租车、公交车公司负责人,号召大家做礼让斑马线的表率。

“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我市公安机关向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发出号召,做礼让斑马线的实践者、参与者、支持者,使斑马线成为“礼貌线、文明线、安全线”。

■法律链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4拒绝乱闯红灯 摒弃交通陋习

【记者亲历】9月4日18时20分许,正值出行晚高峰时段,记者来到市区魏文路与莲城大道交叉口。在执勤民警的指挥下,机动车有序顺畅通行,电动车、自行车也少见越线停车的,人行横道上个别闯红灯者成为极不和谐的“音符”。

记者观察发现,闯红灯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骑自行车或电动车的市民,“抢信号”成为他们闯红灯的主要原因。他们往往在红绿灯交替时加速通过,到路口中央时往往需要在被放行的机动车车流中穿梭,极其危险。一个老大爷推着一辆装满了废旧纸箱的三轮车,在绿灯还剩下2秒钟的情况下仍然前行。在他行至路中央时,机动车已经驶近。为避免发生意外,机动车只能避让,等老大爷通过后再前行。

在我们身边,不少人过马路时没有看信号灯的习惯,看到没有车辆就认为可以过马路。殊不知,危险经常发生在不经意间。

在此次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平安许昌”微信公众号拥有20万粉丝、“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微信公众号拥有13万粉丝的优势,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醒群众红灯面前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我市公安机关采取“现场处罚、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抄写交通法律法规”等形式,增强其遵规守法意识。

“敬畏红灯就是敬畏生命。杜绝闯红灯等交通陋习,应从每个人做起。”我市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切莫抢黄灯、闯红灯。

■法律链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责任编辑: 刘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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