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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是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一

大病补充医保最高报销90%

摘要:

核心提示:

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健康中原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是2017年省政府确定的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中的第一件。

11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这一政策2017年1月1日起实施,4月1日起结算,为我市困难群众构建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大病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目标】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解决大病患者看病问题

大病补充医保制度是在基本医保制度和大病医保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大病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是基本医保制度和大病医保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

“大病补充医保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之外,进行第三次报销,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让他们的费用得到最大限度的报销。”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

这一政策2017年1月1日起实施,4月1日起结算,为我市困难群众构建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大病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这一保障所需费用由谁来出?“政府买单。”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省财政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财政专账,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确定,并根据保障对象数量、财政收入增长率、社会卫生费用增长率等指标变化,对筹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2017年的资金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

【对象】覆盖范围广 包括四类人群

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的困难群众有哪些?“受益人群大致分四类,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三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是困境儿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都比较清楚,那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困境儿童有哪些?记者随后联系了市民政局低保科。该科工作人员说:“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困境儿童包括孤儿、特困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如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伤害的未成年人。”

另外,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大病补充医保与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每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与大病医保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一致。

【实施】在基本医保制度和大病 医保制度的基础上报销

“大病补充医保在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的基础上进行第三次报销。”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困难群众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保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90%)。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开设大病补充医保服务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困难群众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医保、大病补充医保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大病医保起付线(含)以下的,直接由大病补充医保按政策报销;大病医保起付线以上的,先由大病医保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医保按政策报销。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按出院年度大病补充医保补偿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 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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