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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又一成员受审

摘要: 8月7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一案。

8月7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一案。

此案被告人马某某现年41岁,鄢陵县马坊镇人。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柴长安(另案处理)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马某某多次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积极参加者。2015年,柴长安纠集马某某等人到郑州某楼盘售楼部采用拉横幅、驱赶客户及工作人员、吃住在售楼部等方式,扰乱企业正常办公、经营秩序,致使该售楼部无法正常经营,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2013年至2015年期间,马某某受柴长安、柴志安(另案处理)指示,在鄢陵县多地殴打、砍伤他人。2016年前后,马某某受柴长安指使,与他人伪造相关凭证,骗取300万余元赔偿款。

当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力。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询问,并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辩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黄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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