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法院获悉,12月1日卢甲朋等20人涉黑案二审裁定生效后,该法院成立执行专班强力推动该案财产刑执行工作,截至12月12日已扣划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440余万元,执行到位金额910余万元。
12月14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在执行干警持续攻坚下,该法院“打财断血”再添战果,方某召、方某合、方某才等1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财产刑3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12月14日,记者从鄢陵县扫黑办获悉,该县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聚焦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不断夯实基层堡垒,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11月18日上午,禹州市人民法院举办涉恶案款集中退赔发放仪式,王某付恶势力犯罪集团案7名被害人获全额退赔,退赔款共计116万余元。
11月13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通过该法院执行干警全力攻坚,截至目前,王某付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犯王某付财产刑13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11月5日,记者从市扫黑办获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冲刺阶段,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认真履职、持续发力,坚决将“六清”行动进行到底。
9月16日,记者从市扫黑办获悉,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重点工作排名已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其中,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核查办结率位列全省第五,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人数、查扣“黑财”和判处财产刑数量均位列全省第七,“三书一函”发放数量位列全省第四。
9月8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案。鄢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冀超良担任审判长,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亚锋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本次庭审。
继8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郭某喜等25人涉黑案后,9月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依法审理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2名成员王某锋、顾某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案。
9月11日上午,魏都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通报魏都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