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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强力推进卢甲朋等20人涉黑案财产刑执行

摘要: 12月14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法院获悉,12月1日卢甲朋等20人涉黑案二审裁定生效后,该法院成立执行专班强力推动该案财产刑执行工作,截至12月12日已扣划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440余万元,执行到位金额910余万元。

12月14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法院获悉,12月1日卢甲朋等20人涉黑案二审裁定生效后,该法院成立执行专班强力推动该案财产刑执行工作,截至12月12日已扣划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440余万元,执行到位金额910余万元。

卢甲朋现年56岁,系襄城县双庙乡前卢村党支部原书记。1999年以来,卢甲朋、卢乙朋兄弟二人纠集卢某东、付某红等人,以家族关系为纽带,以前卢村基层组织为平台,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在前卢村及周边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卢甲朋、卢乙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委和政府形象,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今年9月,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甲朋、卢乙朋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余1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8年不等,大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的资格刑、财产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12月1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12月4日,该案涉财产刑部分移送执行。据统计,该案涉及19名被执行人罚金和违法所得164万余元,其中6名被执行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由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立案后,该法院执行局立即成立执行专班,下设3个执行小组,分头前往襄城县看守所、许昌市看守所对19名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前往各相关银行开展扣划活动,追缴部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顺利完成被执行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所扣押财产的移交工作;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现场财产调查,向被执行人家属释法明理,动员其及时代为缴纳罚金。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办案进度,最大限度确保追缴、没收、罚金等判决执行到位,对于涉案财产需要变价的,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确保将显性‘浮财’、隐性‘暗财’一网打尽。”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 连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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