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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2名成员受审

摘要: 继8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郭某喜等25人涉黑案后,9月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依法审理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2名成员王某锋、顾某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案。

继8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郭某喜等25人涉黑案后,9月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依法审理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2名成员王某锋、顾某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郭某喜(禹州市人)通过结拜弟兄并以家族势力为纽带,以修路、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要赌债等方式,攫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郭某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王某锋、顾某成受郭某喜指使参与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一般参加者。2002年10月1日,郭某喜的情妇王某红(另案处理)驾车在禹州市禹王大道一路段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时,被当地巡防队员制止。随后,郭某喜纠集王某锋等人赶到现场对巡防队员进行殴打,并将赶到的禹州市夏都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殴打至轻伤二级。2004年10月24日晚,受郭某喜指使,王某锋等数十人与他人发生械斗,造成多人受伤。2007年8月29日,受郭某喜指使,顾某成纠集数人持皮鞭殴打禹州市夏都街道办事处蒋庄村村民,造成多名群众受伤。2007年9月23日,受他人请托,郭某喜指使顾某成将禹州市夏都街道办事处宋庄村村民安某殴打至重伤二级。

庭审中,公诉人出具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被告人王某锋、顾某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当场表示认罪认罚。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黄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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