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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件

摘要: 9月8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案。鄢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冀超良担任审判长,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亚锋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本次庭审。

9月8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案。鄢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冀超良担任审判长,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亚锋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本次庭审。

本案被告人杨某现年30岁,鄢陵县人,系杨某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之一。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杨某占(另案处理)以经商为掩护,先后笼络、纠集被告人杨某等2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通过口头制定组织纪律,逐渐形成了以杨某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杨某占通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模式,纠集组织成员在鄢陵县城及周边村镇、鄢陵县望田镇杨某占老家,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长期欺压残害群众、横行乡里,给当地群众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杨某受杨某占指使参与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一般参与者。

庭审中,郭亚锋宣读起诉书,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发表公诉意见,提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审判长冀超良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性、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庭审持续了1个多小时,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黄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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