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得违规收费 切实做到降费让利减负

2020-09-07 09:46:11  来源: 河南日报  作者: 记者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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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做到降费让利减负,9月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商业银行收费政策提醒会,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12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不得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切实做到对各项收费明码标价、合规收费、以质定价。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做到降费让利减负,9月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商业银行收费政策提醒会,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12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不得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切实做到对各项收费明码标价、合规收费、以质定价。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商业银行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利用强势地位强制捆绑搭售、转嫁本应承担的费用等问题,严重违反了价格法律法规,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马林青介绍。

按照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各商业银行总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价目表,不得存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或标准;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在总行服务价目表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总行服务价目表规定;对总行减免优惠政策没有执行到位;只收费不服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服务;将应当承担的合理成本转嫁给用户等12种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不得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转嫁成本。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省市场监管局还特别提醒,各商业银行要做到合规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并履行告知义务;要以质定价,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实质性收益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要减费让利,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主动公布优惠政策、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等。

马林青表示,省市场监管局将督促各商业银行开展自查自纠,各银行在自查中发现违规收费的要立即整改,及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同时改进内部管理,完善自律机制,杜绝以后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对不认真自查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处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 黄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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