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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今冬明春“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本报讯(记者 张辉 通讯员 陈洋)四季轮替,天气转冷。为保障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前置救助关口、扩大救助范围、强化服务功能,积极主动做好救助服务,对流浪乞讨、务工无着、寻亲不遇、被盗被抢、遭受家暴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及时提供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服务。

《通知》明确,各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服务接待制度,及时响应求助线索,对前来求助的临时遇困人员先行实施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各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天候巡查,确保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人;同时,统筹做好疫情及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通知》强调,要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力量,协同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管理等工作,并呼吁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如在街头遇到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编辑 郭剑 吕科    校对 张文正

 责编 贾同岭       终审 刘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