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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获上级肯定

本报讯 (记者 张辉 通讯员 程海灵)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综合评价和“推进社会救助事业改革发展”“工作保障与管理”指标评价均获得“优秀”等次。

去年,市民政局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拓展保障范围,2087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保”纳入低保,26917名已脱贫人口和11904名易返贫致贫人口通过低保或特困供养纳入兜底保障,12.5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实施临时救助7140人次。我市还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470元,月人均补助分别不低于315元、2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同时,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全覆盖,募集资金325.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833人,建成9家慈善超市,为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人群等低收入人口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物资服务和日常救助帮扶;鼓励长葛市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1+N”服务救助模式,定期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探视援助、生活照料、助急助医和精神慰藉服务。全市2524个村(社区)均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我们将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不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有力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服务我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大局。”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王辉  杜鹏勃     校对:孙辉

责编:贾同岭           终审:杨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