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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人获评“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本报讯 (记者 胡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发布《关于表彰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省2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我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和劳动关系科科长陈东杰获评“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其事迹入选全国先进典型汇编,是全省唯一一个。

陈东杰长期奋斗在劳动关系协调一线,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创建工作;高标准完成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建立了基层调解员制度,稳慎推进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工作;努力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会同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创造性地建立了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为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编辑:杨仪 刘靖雯     校对:孙辉

责编:贾同岭      终审:刘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