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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参与文明交通 营造安全和谐环境

为巩固许昌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幸福感,4月23日,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文明交通倡议书,号召全体市民携手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倡议书提出,做“文明交通践行者”。日常出行要严守交规,杜绝闯红灯、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电动车、摩托车驾乘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倡导绿色出行,短途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停车要规范,机动车、电动车须按位、按序、按向停放,共同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做“文明交通维护者”。拒绝购买、驾驶、乘坐未列入国家公告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参与非法营运载客。发现非法改装、违规载客等行为,应积极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电动车经销商须诚信经营,不得混淆车辆性质误导消费者,严禁非法改装,共同净化市场环境。

做“文明交通示范者”。各级文明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将文明交通理念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带头宣传交规知识,引导家人、同事及身边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示范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践行”的文明交通新风尚。

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全民行动、全民参与、全民支持。每位市民都是城市交通的参与者与受益者。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共同为擦亮许昌文明城市名片贡献力量。

编辑:孙学涛 李铁凤  校对:张文正

责编:肖涛                终审:刘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