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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喜等25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摘要: 8月2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郭某喜等25人涉黑案,首犯郭某喜被控12项罪名。

8月2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郭某喜等25人涉黑案,首犯郭某喜被控12项罪名。

郭某喜现年52岁,禹州市人。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郭某喜通过结拜弟兄并以家族势力为纽带,以修路、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要赌债等方式攫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郭某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公然与政府部门对抗,长期欺压残害群众、横行乡里。该组织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先后在禹州市市区及梁北镇、火龙镇等地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计43起。

该组织通过聚众赌博,强制送料,暴力开发,高利放贷,强占债务人、担保人房产或公司经营场所等违法犯罪手段,巧取豪夺,攫取大量非法利益。该组织先后向60人高利放贷,非法放贷金额1.7057亿元,非法获利4152.68万元。通过非法强占某KTV,获取营业额共计1870.46055万元,非法获利562.7150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都造成了重大影响。被告人郭某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庭审前,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就有关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归纳,梳理存在的争议证据,明确法庭调查的方式和重点,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各项合法权益。

庭审首日,省扫黑办、许昌市和禹州市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以及被告人亲属到场旁听。

责任编辑: 黄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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