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3 16:41:44 来源: 精彩禹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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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贯彻落实好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鼓励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单位,重点吸纳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促进更多青年群体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就业创业。
一 适用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1. 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 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
3.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4. 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5. 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6. 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 申请见习单位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 见习单位认定程序
1.单位申请。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向就业办提交相关材料;
2.资料审核。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市人社局组织考核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公示认定。人社部门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四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3-12个月。提供技术管理见习岗位数量较大、接收见习人员较多、见习工作组织管理较好、留用见习人员比例较高的见习单位,优先推荐为省级、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 办理时限
集中征集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7日
六 咨询电话
0374-2077620
七 办公地点
禹州市政府后楼6楼620办公室
编辑:梁坦 责编:贾同岭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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