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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事一议”机制 精准破解特殊个案

为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办好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建立社会救助领域“一事一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助力解决社会救助中的“疑难杂症”,让民生保障更有温度、更具精度。

据悉,“一事一议”机制针对基层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个案,如法定义务人失联、重病重残、突发意外导致收入骤减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一事一议”机制的10类情形,在现有救助政策难以覆盖时,可启动“一事一议”程序,精准破解政策“卡脖子”难题,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不落一人”。

《指导意见》明确,对适用“一事一议”机制情形的救助,实行申请—评议—会商—跟踪闭环管理,由乡(镇、街道)受理核查后组织民主评议,多方代表参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集体会商限时办结,紧急情况启动快速响应先行救助;对救助对象实行长期公示、半年复核,确保救助精准、动态管理、规范长效,确保救助过程规范、透明、公正,同时强化监督执纪,严防“关系保、人情保”,守住廉洁底线。

同时,《指导意见》指出,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如突发重病、意外事故等,各地要设置“快速响应通道”,可由乡(镇、街道)启动快速响应小组,先行救助、事后通报,真正实现“急难事、马上办”。

“一事一议”机制的建立,为政策难以覆盖的特殊困难群体开辟了一条精准救助“绿色通道”。“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强化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推广,确保这一创新机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真正为特殊困难群体排忧解难,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龚政明 李孟达   校对:刘操龙

责编:肖涛        终审:刘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