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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再添“助推器”

10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许昌市分局、许昌海关共同签订《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会商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标志着我市在深化跨境贸易、服务企业发展方面,跨部门协同迈向“机制化运转”。

据了解,近年来,三部门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出了一系列精准务实的服务举措,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服务体系。《备忘录》立足我市发制品产业基础和全国第五批、河南省唯一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优势,以制度创新和部门协同为抓手,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政策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海关AEO企业信用管理、税务出口退(免)税管理深度融合,实现“放得开、管得住、服得优”,着力为全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据介绍,会商机制范围主要包括构建“一库三单”企业信息库、建立名单“互认—采信—补强”规则、建立动态管理与“熔断”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风险防控等方面。比如,在信息互认采信方面,外汇部门定期向海关、税务部门和展业银行推送全市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企业名单,便于海关、税务部门和展业银行进行分类、使用。同时,由海关、税务部门分别向外汇局推送AEO企业和出口退免税一类和二类企业,外汇部门定期向试点银行共享该名单,试点银行在开展外汇展业客户尽调时可直接采信其合规记录,显著简化客户准入尽调,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本行“一类客户”,推荐进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企业名单库。在名单动态管理与退出方面,企业发生失信、重大处罚或明显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暂停便利化待遇,启动退出与核查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三部门签署备忘录,有效促进了外汇、海关、税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不仅提升了整体服务效率,还将为后续出台更多跨部门便利化政策积累宝贵经验。下一步,将用好会商机制、合力服务发展、深化信息共享、强化联合监管,通过联合开展政策宣讲、合规辅导等,进一步增进政银企交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经营难题,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护航外贸企业健康发展。

签约仪式后,三部门还围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政策,AEO企业认定标准和便利优惠,出口退免税一类、二类企业认定标准和便利优惠进行了政策宣讲。全市6家展业试点银行和30余家AEO企业、高水平开放试点企业参加活动。

编辑:杨仪  刘方     校对:张文正

责编:肖涛          终审:刘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