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的中央公园层林尽染、色彩斑斓。市民李女士牵着小狗漫步其中,尽情享受着秋日的惬意。每当有行人靠近,她便会轻轻收紧绳索,将温顺的小狗引至身侧。“牵绳不仅是对他人的负责,而且是对狗狗最好的保护。”她笑着说道,“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一点了。”
这一看似细微的改变,背后是《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深入推进和有效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城市犬只饲养的规范要求: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危险犬种,不得虐待、遗弃犬只;携犬外出必须由成年人使用不超过一米五的牵引绳约束;除导盲犬、辅助犬等工作犬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博物馆、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应主动避让他人;同时,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养犬人须立即清理粪便。
这些规定既注重公共安全与环境卫生的维护,也体现出对特殊群体实际需求的人文关怀。《条例》施行以来,不少市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小区、公园里,遛狗牵绳已成大多数犬主的自觉行为,随手清理宠物粪便的行为也愈发普遍。以往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邻里投诉显著减少,人与宠物、与他人之间的相处更加和谐。越来越多的市民意识到,规则不是对“爱宠”的限制,而是对“爱宠”的更好保护。
文明养犬,不仅关乎规则,更关乎情感,是“爱”的责任延伸。它渐渐不再只是一纸条文下的义务,而成为许昌人自觉的生活习惯,成为这座城市中一道温暖流动的风景线。
编辑:刘磊 刘靖雯 校对: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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